| 戒石铭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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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余延瑞 日期:2007-7-11 20:30:01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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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县堂前过去有戒石亭,亭有戒石,石有铭,铭文为:“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个字意思很好理解,你拿的俸禄,都来自老百姓,所以你要好好为老百姓办事。欺负老百姓容易,上天却不容你。 据前人考证,戒石起于唐明皇,具体内容却没有传下来。“尔俸尔禄”戒石铭的原作者应该是五代时的蜀主孟昶,宋灭蜀后,宋太宗把这个戒石铭写下来,颁行天下。后来又由黄庭坚重新书写,命州县长吏刻铭座右。到了明朝,朱元璋下令把这个戒石铭立于甬道,上面加上“公生明”三个字,作为守令的警戒。 在封建社会里,戒石铭所能起到的警戒作用其实很有限,因为它的基础完全是建立在官员的自觉和对上天的敬畏上。缺乏应有的制度约束,只是靠一块石头十几个字,要想解决贪渎伤廉的问题很难。清人笔记《坚瓠集》里记了一则改戒石铭的笑话:宋太宗书戒石铭示守令,后贪酷如故。有人就在戒石铭上又加了十六个字:“尔俸尔禄,难厌难足;民膏民脂,转吃转肥;下民易虐,才捉便着;上天难欺,且待临时。”从这里面可以看出,单靠戒石铭并不能解决问题。清廉与否不仅要看怎么说,更要看怎么做。《筠廊偶笔》里说,有一年老县令,在县堂前写了“三不要”几个大字,下面加注说:“一不要钱,二不要官,三不要命。”可能这位老先生平常口碑就不怎么样,第二天早上起来一看,每行下都被人添了几个字:“不要钱是嫌少,不要官是嫌小,不要命是嫌老。”言与行不一,难免要闹这样的笑话。 作为一种警示,作为一种教育,戒石铭之类的东西还是有一定的作用的,它最起码是对人的一个提醒一声棒喝。但这种作用千万不能看得过大,解决清廉问题的关键还是要靠长期的教育、严肃的纪律、严密的制度和强有力的监察。《扬子晚报》曾经报道过苏北一个市推出“廉政书签”的事,说该市把“廉政则清,政清则民服”、“傲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志不可满”等格言制成书签,发给全市的干部,让公仆们在读书的同时,时刻不忘自己的职责,既干事又干净,永葆清正廉洁之风。这种做法当然是廉政教育的一种好的形式,但要永葆清正廉洁之风,仅仅靠这种形式还远远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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