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离婚,他给发妻50万元“白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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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韦红雨通讯员王立为 陈娟 日期:2010-4-15 10:38:52点击数:0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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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了顺利与情人结婚,谎称做生意时欠下大笔债务,哄骗妻子与其离婚。事情败露后,该男子向前妻出具了50万元欠条,补偿前 妻 和 儿子。出具欠条后,该男子又反悔,双方闹上法庭。 秘密离婚 1 40岁的丁强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同时帮另外一家公司跑业务。在亲戚朋友的眼里,丁强的生意做得不错,几年前,就买了轿车,还购置了一间四层的门面房出租。 丁强的妻子梅芳也为丈夫感到骄傲。尽管他常年在外地工作,但一直把她放在心上——隔三差五就打电话嘘寒问暖,每次回来,都会给她零花钱。 2004年3月,丁强回到家,愁眉苦脸地对梅芳说,自己在山东与别人合伙做生意亏了,欠下很多钱,有人要到泰州来追讨债务。梅芳一惊,赶紧把房租、家中的积蓄都交给丈夫,让他去还债。 丁强提出办理假离婚手续以躲债,等风声过后双方再复婚。 为了让妻子放心,丁强还写下一份保证书,“为了生活更好,双方吃苦耐劳,共同抚养孩子,不准有私心,不准做伤害家庭事,不对外宣传。对天发誓永不变心”。 梅芳听信了丈夫。同年3月15日,她当真与丈夫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儿子天天由梅芳抚养,丁强每月承担抚养费200元;家电家具归女方所有,其他一切归男方;门面房的一二层由公公居住,三四层由梅芳居住,最终归儿子天天,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债权债务由丁强承担。 协议离婚后,双方对外秘而不宣,仍像夫妻一样同居生活了4年多。 50万元欠条 2 2008年年初,丁强的父亲让梅芳母子回家过冬。在老家,梅芳意外发现,客厅墙上,竟然挂着丈夫与其他女人的婚纱照。梅芳犹如五雷轰顶。 “我为你付出这么多,你居然骗我。”梅芳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哭诉。在她的逼问下,丁强终于承认,他跟梅芳离婚是因为自己在山东有了婚外情。离婚时,他的情人已经有了身孕。当年,他与梅芳离婚4个月后,就与情人在烟台市民政局登记结婚。 意识到上当受骗,梅芳痛不欲生。但她不想放弃。“我还是想他回头,三番五次找他谈。可是,他回来两个月都不跟我说句话。” 梅芳与丁强交涉,“儿子将来要上大学、要结婚成家。你要承担起责任。” 经协商,丁强同意将门面房的房屋产权过户到儿子名下,并贴补梅芳50万元,作为对梅芳和儿子的补偿。 2008年6月23日,丁强约请梅芳及家人一起吃饭。 饭后,丁强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我与梅芳婚姻存续期间,因发生婚外恋,为了隐瞒实际财产,达到与情人结婚的目的,以欠外债巨款为了不连累梅芳为由,于2004年3月15日离婚。现本人对婚姻期间实际财产自愿重新作价补偿给梅芳伍拾万元人民币。于2008年6月24日前,先付伍万元整,2009年1月1日前全部付清余额肆拾伍万元整,逾期不付清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三利息计算给付”。同时,丁强向梅芳出具欠条一份,其内容是,“今欠到梅芳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在2009年1月1日还清,逾期按每天千分之三利息计算”。 丁强在欠条上签名并摁指纹予以确认。 可是欠条到期后,丁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梅芳多次索要未果,于2009年7月向当地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给钱 3 “我是被逼写下欠条。”法庭上,丁强说,2008年6月初的一天,儿子天天将他的一部手机和一部数码相机拿走,给了梅芳。他多次找梅芳要,但梅芳不肯给。为此,他曾邀请梅芳及其亲友到饭店吃饭商谈。饭后,遭对方殴打,无奈之下,他只好按他们的要求写下50万元的欠条。 丁强的儿子天天说,爸爸妈妈协议离婚后,爸爸还经常回来与妈妈住在一起。“2008年正月十一,我妈妈找我爸爸,双方发生纠纷。我爸爸动手打我妈妈,我妈妈就说要把他的事说出去。后来,他们协商,我爸爸拿50万元给我妈妈作为补偿。当时,我也在场。” “2008年6月,我爸请我妈妈和我大舅舅、表叔一起到饭店吃饭。后来,大家在场协商后,我爸爸写了50万元的欠条……” 天天说,当天在饭店,爸爸写下欠条后,还写了个条子,同意把门面房写在他名下,此外,每个月给他1000元的生活费,家中所有的家具都归他妈妈。 丁强的代理人说,父母离婚后,天天一直随母亲生活,跟母亲感情较深,故其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丁强说,写下欠条第二天,他就向警方报了案。再说,2004年3月,他与梅芳离婚时财产已经分割。他没有其他财产了,要求他再给付梅芳50万元是不公平的。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丁强跟情人结婚后,给妻子买房又买车。 最终,法院判决,丁强给付梅芳50万元欠款。 再上法庭 4 可是,法院判决后,丁强一直不肯给钱,2009年底,他仍以欠条是被逼写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那50万元欠条。 法院审理认为,丁强书写欠条和承诺书的饭店离派出所步行仅五分钟左右的路程。丁强如认为受到胁迫,完全可以在当晚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而且,几位证人的证言均不能充分证实丁强当时受胁迫。 “饭店地处大街热闹地段,丁强完全可以求救。另外,整整一天,丁强都和梅芳在一起,晚上,他还和儿子一起吃饭,他如果想离开,应是完全可以的。因此,丁强是自愿对自己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欠条和承诺书不是受胁迫写的,不存在显失公平。”法官说。 法院认为,丁强的业务情况只有其本人最清楚。如他存心想隐瞒财产,别人根本无法知晓。他《承诺书》中所陈述的原、被告双方离婚的原因等情形应该属实。且2004年3月丁强与梅芳登记离婚时,主要财产门面房全部归儿子天天所有,梅芳并没有房屋所有权,一直也没有工作,丁强自己承诺“现本人对婚姻期间的实际财产自愿重新作价补偿梅芳伍拾万元人民币……”,并不违背法律和常理,因此,丁强现在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欠条是没有充分理由的。 法院再次判决丁强给付梅芳欠款50万元。 丁强不服,上诉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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