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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姜堰院子里的庭审宣判了

2023-06-04 14:41:24 来源:泰州新闻网 作者:鲍连华

        “现在闭庭,带被告人退庭……”随着承办法官沈井春敲响法槌,一起交通肇事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这是近日发生在泰州市姜堰区一户村民家的一幕。
        2022年5月的一天清晨,被告人刘某某在驾驶电动车上班的途中,因疏于观察路面车辆动态,拐弯过程中与后方同向行驶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后方车辆上的乘员朱某某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刘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23年5月24日,刘某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
        承办法官在阅卷中发现刘某某在这场交通事故中也受伤了,行动不便,刘某某不但要承担赔偿费用,且家中尚有瘫痪在床的父亲需要照顾。在向镇、村相关人员和周边群众调查走访后,法庭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刘某某家中。村委会人员及周边邻居闻讯均赶来进行了旁听。
        庭后,法庭就近年来频发的电动车交通肇事现象和危害进行了解读,并以本案为例向旁听群众普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厘清几类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认识误区。旁听群众对安全规范驾驶有了更真切的感受,一致给法院“走出去司法”点赞。

编辑:姜景旸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