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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姜堰:“事实孤寡老人”生活有了保障

2023-11-06 12:36:55 来源:泰州新闻网 作者:葛东升 夏丹 顾和平

      独生子多年杳无音信,李满(化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近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李某失踪的判决。当地民政部门据此判决,依法为李某父亲李满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

      “我有一个儿子,按照政策规定不属于孤寡老人。但我儿子早就失踪了,能不能帮帮我?”今年2月,姜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一次走访中接到了李满的求助。

      李满今年67岁,妻子早逝,其独生子于2017年7月外出打工后就音讯全无。6年来,李满始终没有放弃寻找儿子。这几年,李满因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困顿的他一直没能办理低保。

      检察官经走访民政部门,了解到按照李满现在的情况,如果能在法律层面认定其独生子失踪或者死亡,他就可以享受特困人员救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李满也曾向法院咨询如何办理,均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姜堰区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依法向公安机关、通信运营商等调取了李某的行踪记录及通话记录,查明自2019年8月起,李某就没有任何社会活动的迹象。李满事实上已经属于孤寡老人了。

      “我们注意到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形式上不符合孤寡老人救助政策,但事实上确实无人赡养,我们称其为‘事实孤寡老人’。”姜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翔说,李满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的条件。

      今年6月19日,李满向姜堰区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其子失踪。经李满申请,姜堰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7月17日,姜堰区法院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李满儿子的公告。

      因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这段时间李满的生活如何保障?

      检察官查阅资料发现,依据江苏省民政厅等单位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政府对低收入人群有一系列的救助帮扶措施,可以按照政策先行办理临时性救助。

      于是,检察院组织当地镇政府、民政部门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委会成员等召开听证会,大家一致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由基层组织按照相应政策,为李满先行申请临时性救助的建议。很快,李满顺利领到了第一笔救助金。

      “像李满这样的‘事实孤寡老人’还有吗?”今年8月,姜堰区检察院针对相关基层组织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调查,发现基层组织在排查社会救助对象时,将子女失踪、生活陷入困境的“事实孤寡老人”,以有子女赡养为名予以排除。

      同时,基层组织还存在救助对象排查不彻底、救助措施不完善等问题。10月8日,姜堰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法律政策学习,同时对认定思路作出适当调整,深入细致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排查。

      截至目前,相关基层组织共排查出8户“事实孤寡老人”,其中4户已得到社会救助,另外4户相关信息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甄别。

      此外,今年9月以来,姜堰区检察院与姜堰区民政局研讨后,就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问题达成共识,推动姜堰区民政局于10月17日出台了《泰州市姜堰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补充办法》,对孤寡老人救助情形加强实质性核查,灵活运用救助政策,给予“事实孤寡老人”基本生活保障。


编辑:姜景旸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