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健康福祉,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2026年2月6日,《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吸纳3.2万余条民意的基础上正式出台,这不仅是江苏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更是对人民群众关切的深情回应,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
民意是立法的源头活水。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集民意,从线上问卷到田间调研,从专家论证到基层座谈,3.2万余条意见建议如涓涓细流汇聚成河,为立法工作提供了丰富素材和精准方向。这些意见涵盖了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从产地环境到市场销售,从农业投入品使用到质量安全追溯,无不体现着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安全的深切关注和殷切期待。立法机关以民意为镜,将群众的“急难愁盼”转化为法规条款,使条例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的出台,是对全链条监管的有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面广、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引发安全问题。新条例明确提出“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工作要求,将监管链条从产地环境建设延伸到市场销售终端,覆盖了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标志标识管理、包装储存运输、质量安全检测、集中交易管理、网络平台销售等各个环节。通过打破部门壁垒和环节分割,推动实现全链条无缝衔接的有效监管,确保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处于严格监管之下。
《条例》的出台,是对各方责任的清晰界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协同发力。新条例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以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形成协同高效的共治体系。通过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条例》的出台,是对群众关切的积极回应。针对网络销售农产品监管难、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农产品品牌建设等问题,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明确网络平台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规范信息公示,强化核验管理;要求政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配备协管员和信息员,强化基层监管能力;支持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推动实现品牌农产品优质优价。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对群众关切的回应,又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出台,是江苏以法治之力守护农产品安全的生动实践,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它以民意为笔,绘就了一幅农产品安全的新画卷,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我们期待这部条例在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江苏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法治支撑,让“舌尖上的安全”成为人民群众最坚实的依靠。(徐江辉)